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547户(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个贷不良资产处置机构选聘征集公告

时间:2026-05-22 来源:湘江资产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委托处置机构对资产包共547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处置机构参与本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项目情况

资产包内547户,债权本金21,670,659.87元,利息5,123,616.95 (暂计至2024414日)

债权金额分布情况如下:

未偿本金区段

户数

占比(%)

2万以内

122

22.3%

2万-4万

216

39.49%

4万-6万

71

12.98%

6万-8万

69

12.61%

8万-10万

69

12.61%

10万以上

0

0%

总计

547

100.00%

债务人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区间

户数

占比(%)

21-30岁

56

10.24%

31-40岁

244

42.3%

41-50岁

157

28.7%

51-60岁

84

15.36%

61-70岁

6

1.10%

71-80岁

0

0%

合计

547

100%

债务人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地区

笔数

占比(%)

深圳市

498

91.04%

东莞市

13

2.38%

惠州市

7

1.28%

佛山市

3

0.6%

广州市

3

0.55%

中山市

3

0.55%

佛山市

2

0.37%

长沙市

2

0.37%

南通市

1

0.18%

南京市

1

0.18%

武汉市

1

0.18%

宜昌市

1

0.18%

北京市

1

0.18%

重庆市

1

0.18%

成都市

1

0.18%

贵港市

1

0.18%

茂名市

1

0.18%

湛江市

1

0.18%

揭阳市

1

0.18%

揭阳市

1

0.18%

双辽市

1

0.18%

西安市

1

0.18%

合计

547

100%

1.5服务内容:

处置机构接受湘江资产的委托,对标的资产包内的债权依法合规开展处置工作,实现债权的有效回收。自基准日2026年【4】月【14】日至签订正式《委托处置协议》期间,债务人已偿还的以及已与选聘人达成分期协议的,债权将从最终委托债权清单中剔除,且不计入委托处置收入。

1.6服务期限:本项目拟同时选聘2家机构,委托处置期限为3个月+3个月。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合同为准)。

1.7 委案金额调整:根据选聘文件及商务条件评分细则最终得分排名前2的机构成为中选机构,3个月基础回款率为委案债权本金的1.5%,综合得分排名前2的处置机构为中选机构,排名第1的处置机构3个月考核时未达基础回款要求(委案债权本金的1.5%)的,案件撤回轮转给排名第2的处置机构进行处置。(若在正式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前有已偿还或和解的债权户,具体委案最终以合同户数为准)。

1.8:处置费用和费率:基础处置费率,为不超过每月处置回款的30%。

1.9:处置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处置机构须交纳金额为委案本金的3‰的处置合规保证金。

二、处置机构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机构盖章),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机构盖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律师事务所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律师事务所提交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律师事务所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被授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处置机构的社保证明。

注:处置机构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处置机构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处置机构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4.处置机构应有良好商业信誉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法人机构需提供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截图,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2)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截图或行业协会、司法局近期开具的无违法违纪行为及被处罚等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并提供与公司无利益冲突的承诺函(承诺函律师事务所盖章、主办律师签字)。

5.同一项目,总公司/总所与分支机构不可同时参与选聘,若分支机构参与选聘,分支机构应取得总公司/总所的授权,响应文件需加盖总公司/总所印章。有多个分支机构的仅可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

2.2特定资格条件:

(1)处置机构应至少提供一个近一年内为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过批量信用类个贷处置服务的案例,证明材料为委托/服务协议、收款凭证或带有律师团队成员名称的三个同机构的调解书/判决书(可隐去涉密信息)。

(2)提供在案规模查询证明材料(提供委案合同及报名当日的系统截图或资格审查截止日时仍在合同期内的委案清单。系统截图需显示在案量、在案金额及处置机构名称,若显示名称为自然人,则需提供该自然人在处置机构的社保缴纳证明;委案清单可隐去其他涉密信息,但需显示委案机构、委案量及委案金额)。

(3)处置机构应具有满足项目需求的处置团队。团队成员为律师的应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主办律师须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团队成员为非律师的应提供其作为处置机构员工社保缴纳证明和系统催收记录。

(4)处置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协议。

(5)处置机构应具有可保障信息安全的办公环境和网络环境。

①处置机构应对来访者进行登记。

②处置机构应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设施,监控系统对机房及催收作业区(如有)进行全面监控并由专人管理。

其中,电催处置机构的催收作业人员还应配备专用电话,禁止使用私人手机催收,催收作业过程进行全程录音或录像。法催处置机构还应有专人专柜管理相关档案及资料。

(6)处置机构应具有个贷不良资产处置的管理制度,包含信息安全管理、催收作业、投诉处理流程、应急管理机制及品质管理机制。

以上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1)、(2)项相关资料;(3)、(4)、(5)、(6)项在资格审查期间采用承诺制,格式自拟。(1)-(6)相关资料均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成交后选聘人将根据响应文件是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虚假承诺将取消资格。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资格需满足以上2.1、2.2款要求,成员均需提供资格条件证明。业绩案例可提供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处置机构公章。

三、选聘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处置机构(于2026年 5  22 日—2026年 5  29 日止,每天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本公告第二款中的资格条件资料(一式二份,胶装成册)到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D座)报名,本项目接受网络报名,处置机构可将资格条件资料扫描件电子档发送到392281991@qq.com;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2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 6  1 日9:00(北京时间)

3.3资质预审通过后的处置机构凭选聘邀请通知,办理选聘文件获取手续。

、联系方式:

选 聘 人: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13975117075

邮    箱:amc-gdxp@xjjt.com.cn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40层

选聘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人:黄群、周严韧龙

电    话:0731-84310782

邮    箱:392281991@qq.com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D座

异议、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湘江集团纪检监察中心:0731-81868715、xjjt-jjjc@foxmail.com

网络举报平台:

湘江资产监察审计部:0731-89945731、amc-iad@xjjt.com.cn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二期T1栋39层


责编:梁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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